提高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其實可以這樣
霧霾之下,節能減排不僅僅是國家頭等大事,更是企業在這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生存之道,然而,目前還有很多的企業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還是以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的增長,而另外一些企雖有意識,但由于企業主要領導人的環境意識、成本、內部管理等因素,其污染設施運行過程都存在著問題,因此,提高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還需做好三方面工作。
1、通過法律、經濟手段促使企業加強管理,穩定運行治污設施。據東莞環保相關人士介紹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對企業違法排污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特別是按日計罰,使企業領導重視起環境保護工作,從被動運行治污設施變為主動運行,可加強治污設施的運行管理,使其趨于精細化,進而重視治污設施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企業作為治污主體,應真正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實行企業一把手負責制,把環境保護作為企業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法律制度
3、建立第三方運營機制,由企業委托有污染治理運營資質的環保服務公司來操作企業的污染處理設施。相對企業來講,環保服務公司操作人員技術水平較高、運行經驗較豐富,對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有保障,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排污企業與環保服務公司之間具有合同關系,促使雙方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避免超標排污現象發生,可有效降低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風險。
3、加強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應安排有一定文化基礎和專業知識的人員到污染治理設施的操作管理崗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污處設施操作證后,才能上崗。
只有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才能解決環境污染。否則法規再多、技術再先進、設施再完備也是畫餅充饑,再多的論文也是紙上談兵。將治污工作從排污企業中剝離出來,由專業公司運營可減少政府部門經費及人員的消耗,提高監管效率。好環境能為政府贏得民心,帶動經濟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