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治污有用處,但并非治污之本
罰款的初衷是讓排污企業考慮違法成本而收斂;環保部門會因為自身利益而加強監管;相關官員會因為自身利益而積極作為。然而面對著越來越嚴峻環境污染形勢,又不免讓人擔憂。罰單越大也意味著違法企業對大氣環境污染破壞程度越大,靠罰款治理污染只會讓一些人更加貪腐。
東莞環保介紹罰款的真正意義在于給地方政府帶來一種震懾,促使地方政府轉變觀念、加強監管,讓那些的重污染企業付出代價。污染罰款首度出擊,讓公眾見識了相關政府部門治理污染的決心,折射出發展觀念的變化。然而,相比我國污染治理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罰款治污只能是揚湯止沸、杯水車薪。罰款對企業因違法而獲得利益來講,或許是九牛一毛罷了。罰款固然有用武之地,卻絕非治污之本。從環保排污費、公路運輸罰款乃至社會撫養費,一種“罰單文化”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公眾的日常生活中。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罰單文化”下的施政思維,最終可能只見“罰”不見管,甚至淪為以“罰”代管。罰款容易將行政管理目標轉化成經濟指標,使行政執法行為變成生財之道。罰款也容易變味,變身為違規者的收買和補償,管理部門的托詞和交代。
我們應該看到,立法、執法仍然深囿于罰款思維定勢,靠罰款來遏止不良企業的違法行為,顯然有點力不從心,而最為現實有效的執法觀念應立足執法監管常態不可放松,加大法律法規對企業違法的剛性約束和懲治力度。企業違法排污,就應該嚴格禁止,而不是罰了款還可以繼續排污。政府應當自我惕厲、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同時 ,預防和治理工業污染,首先要從源頭抓起,通過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創新,發展低能耗少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其次是加大執法和治理力度,對治理達標無望的企業予以關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