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從根本來說還得靠社會公眾
在環境保護從根本上來說,應該是依靠全社會公眾的力量。公眾最有保護環境的積極性,規定公眾參與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
環境保護離不開公眾參與,縱觀發達國家的環保歷程,政府、企業和公眾,始終是環境保護的三大支柱。而公眾參與的基礎是確保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做到這一點的前提是環境信息公開。實際上環保法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保護環境,保障人體的健康。原來的法律用的是保障人體健康,現在改成是保護公眾健康。健康權是人們在環境當中生活的最基本的權利,之所以更明確地提出來是因為現在環境污染已經嚴重地影響了人們的健康。
人人參與環保,是環保法修訂的亮點之一。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等新修訂的環保法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
更多環保資訊:東莞廢氣治理工程 東莞廢水治理 東莞噪音治理 東莞粉塵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