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污染頻發,環保法修改需要多法協助
《環保法》的修改如何是好,法律的修改只能在現有的框架下去突破。而現有框架涉及了太多利益,尤其是國家發展戰略規劃。很多污染項目是批出來的,這并不是有沒有走環評程序的問題,而是規劃問題?!董h保法》的修改要適應我國的發展階段,如果按照理想的法律來,那是行不通的。
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已經實行20多年的現行《環保法》則被多位環境學者評為當代中國執行效果最差的法律。在制定實施《環保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單行法及相關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從體系組成上看,當前環境基本法缺失,環境資源立法群龍無首、體系亂,以至于環境資源立法相互沖突的地方比比皆是。
《環保法》的修訂方向,應該升級成為體現“環保是基本國策”的基本法,統領一切環境單行法。該法以規定原則為主,不宜規定過細化的條款。此前,《環保法》修正案的一審稿和二審稿都是依據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委員會領導人提出的“小修小補”的思路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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