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氣污染不能只趨向局部地區(qū)
霧霾不過是大氣污染日趨嚴重的顯性化表現(xiàn),正如有關PM2.5的爭議以及各地陸續(xù)開展PM2.5檢測,意味著政府開始正視大氣污染所帶來的后果,并且開始采取相應舉措進行治理。然而,正如此次安排50億元防治京津冀地區(qū)大氣污染所引發(fā)的爭議,目前給民眾的感受是,各地政府對于治理是局部性的、碎片化的,甚至有點“頭疼醫(yī)頭腳疼醫(yī)腳”的味道,治理大氣污染不應重點趨向局部地區(qū)。
東莞廢氣治理專家介紹大氣污染確實到了全面應對并輔之以頂層設計的拐點階段。任何一個政府部門來完全承擔大氣污染的治理決策,都可能會產生諸多弊端,當務之急是進行廣泛調研,對于目前國內大氣污染的諸多成因實地取證,然后形成相關方案,再經由全民論證、聽取各方意見后進一步完善,形成法律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最終形成具有全國統(tǒng)一性的大氣污染治理法律。
大氣污染治理的法律應包含三個方面:一是要厘清政府、企業(yè)和民眾在大氣污染中的責任邊界,二是要在大氣污染治理的相關投入上進行全面的分析論證,作為大氣污染治理的制度基礎。三是在治理權利上要實現(xiàn)“限權”和“分權”,將決策程序規(guī)范化民主化。
這些都應在未來的法律體系中得以體現(xiàn)。同時,“政府萬能”的模式也要同步變革,讓民眾真正在大氣污染治理進程中,成為權利主體和行動主體,而不僅僅是被動承受的埋單者,也是和治理大氣污染同樣迫在眉睫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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