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十一五”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成效?
國家“十一五”規劃把污染物總量減排列為約束性指標,要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各減少10%。2011年8月,環境保護部通報,我國“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部完成。然而,面對很多地區嚴重的灰霾天氣,公眾對環保成效存在質疑。既要控增量又要減存量。專家認為,控制經濟發展帶來的新增污染,鞏固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果,是我國新時期污染減排面臨的首要任務和最大困難。
雖然我國區域及城市空氣污染問題依然存在,但這并不能掩蓋“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在空氣污染治理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其帶來的環境效果。要認識我國的環保形勢,討論總量控制的成效,必須放在我國的社會經濟、資源能源消耗背景下來看,不能孤立地談環保工作的成效,要有動態的、相對的、綜合的觀念。
專家認為不能單就海河斷面水污染物濃度是否達到功能區要求來說環保工作做得好不好,要具體考慮是豐水年還是枯水年、生態流量是否得到保障、用水與排水變化等因素,同時還要看污染物排放量及水體中污染物濃度是否相對有所改善。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和環境質量改善是有關聯的,“十一五”的總量控制對環境質量的改善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但是污染物新增量的擴大淹沒了它的成效,公眾對環境需求的快速增長也抵消了它的預期。今后的污染物減排工作中,要嚴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建設,特別是電力、鋼鐵、水泥三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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