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治污融資是難點
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實施了“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的政策,即工業企業自己治理污染并負擔治理成本。結果這一政策在大型企業中得到了落實,但在中小企業中,這一政策的實施遇到了困難。與此同時,在中國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過高,而企業超標排污受到的處罰大大低于達標排污成本,使的企業不愿治理污染。據東莞環保工程專家介紹中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和技術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遠高于其可能獲得的經濟效益。以污水處理為例,造紙行業一套日處理能力為150噸的堿回收工程需投資近億元,占企業環保總資產近1/2,運行費用可占其銷售總收入的10%以上。而由于中國排污收費的征收標準偏低,非法排污行政處罰力度不夠,偷排每日的凈收益往往能達到幾十萬元,環保部門最高罰款限額僅為10萬元,因此,一些企業寧愿認罰也不積極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由于企業規模小,使得中小企業難以籌集到污染治理所需資金,絕大部分中小企業在治污上面臨經濟困難。任勇說,中國70%以上的環保投資是政府和公共部門投入的,中小企業污染防治資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自有資金非常有限;二是由于融資成本高和信貸風險大,很難獲得商業信貸資金。
“因此要對中小企業污染防治投融資要建立扶持機制。”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國梅說。從六個方面對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及融資成本高,提出了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意見。其中既有政府引導資金的強大后盾,又有抵、質押登記的新模式;既建立了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又規范了融資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的轉型跨越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東莞環保相關人士認為針對中小企業污染防治投融資面臨的特殊困難,對中小企業污染防治投融資應該采取積極扶持的態度,扶持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具有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防治污染。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建議,國家在現有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應該建立“中小企業污染防治基金專項”,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建立“中小企業污染防治資金分項”。也可以在現行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下建立“中小企業環境保護資金專項”。國家可以鼓勵成立專門的治理污染的企業,這些專項資金可以由專門的治理污染的企業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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