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鎘大米’事件警惕土壤防治如何規定才好?
我國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區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演變成污染事故頻繁爆發。據有關資料反映,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在內)的90%最終都要歸于土壤。要防止‘鎘大米’等有害植物產生,就急需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各類用地的質量標準建立、污染風險評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后的治理與修復等進行系統調整。
東莞環保相關人士介紹現行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包括侵權責任法、刑法、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但吳青指出,這些法律法規相對分散且不成體系,缺乏針對性,各法律之間缺乏協調性,操作性不強。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設首先是建立土壤污染標準制度。除現有的標準外,在全國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礎上,制訂、修改、完善農業用地土壤標準、工業用地土壤標準、商業用地土壤標準及居住用地土壤標準。該標準同時是對土壤進行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的標準。其次,還要建立清潔生產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污染監測、治理與修復、污染應急以及公眾參與等一系列制度。
在風險評估方面,一方面是關于土地規劃使用所要進行的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另一方面是關于土地周圍建設項目在動工和投產前進行的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此外,還要根據土壤污染途徑的特殊性,全面掌握水污染、大氣污染的信息,及時掌握污染情況并采取預防措施。東莞環保工程專家提醒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同樣重要。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向公眾公布土壤的具體情況,包括土壤受污染的情況、改良土壤質量和防治土壤污染的具體建議。要保證公眾對有關影響土地環境活動的決策參與權,鼓勵公眾對一些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偏袒企業、放任土壤污染的檢舉、監督。
‘鎘大米’事件警示我們,提前預警非常重要,必須建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體系。”吳青認為,首先要將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作為土壤保護的優先區域,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電池制造等項目,并在上述地區設立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土壤污染防治部門要與水污染、大氣污染等防治部門定期進行溝通,及時了解水污染情況及大氣污染情況,從而預防因水、大氣遭受污染而導致土壤污染。 政府部門對遭受污染的土壤應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治理,避免污染擴大化,并及時找出污染源及污染主體,作出相應處理決定。污染者應主動對污染行為承擔治理責任,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治理,并對土壤污染的受害者給予相應賠償。吳青強調,土壤污染防治還必須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建立相應的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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