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環保局公布2011年上半年環境違法行政處罰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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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市環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11年上半年環境違法行政處罰重大案件。為了增加環境執法的透明度,有效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增強企業和市民的環境守法意識。東莞市環保局支定期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并且對企業違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管理。這次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總共有114家企業單位或個人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共計處罰金額697萬元。
對查處無照經營環境違法行為已初見成效
據了解,近幾年來東莞市無照經營的地下工廠屢查屢犯,查而不止。針對這種情況,東莞市環保局除了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之外,還聯合了工商行政部門對無照經營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查處。本次公布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重大案件中,有29家違法企業為無照經營的個人,相對于比上兩個季度大幅減少。但無照經營環境違法行為依然存在,如鄭東山(公民身份號碼:441422***0936),在未經東莞市環保部門審批同意之情況下,擅自在東莞市虎門鎮南柵第四工業區開工建設,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進行五金加工,設有除油、除銹、電鍍、清洗等工序和堿銅缸、酸銅缸、鍍鎳缸、除油滾桶、除銹缸、除油缸等設備,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電鍍等工序產生的廢水、酸霧廢氣等直接排放。對于此無照經營企業的經營者,市環保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設立在東莞市虎門鎮南柵第四工業區的所有生產工序和設備,并處捌萬元罰款。市環保局表示將繼續加大對無照經營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有效地遏制無照經營環境違法行為的蔓延勢頭。
對違法性質惡劣、拒不落實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重罰
此次公布的環境違法行政處罰重大案件中,市環保部門對違法性質惡劣、拒不落實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重罰。如東莞沙田成隆發泡膠廠于2008年在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即東莞環評申報)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增加鍋爐等設備,并已投入使用,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11年又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已驗收合格的燃煤鍋爐的燃料改為木糠、木柴,并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設的鍋爐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重新驗收合格。對于這種存在主觀故意違法的企業,環保部門決定對其實施加重處罰,處陸萬元罰款。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之公布實施
東莞市環保局本次除了公布環境違法行政處罰重大案件以外,還于今年8月份公布實施了《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據了解《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是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參照省的自由裁量標準,結合東莞市的實際情況,按照違法企業的規模大小、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違法性質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違法等等制訂。市環保局表示自《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公布實施以后,全市各環保分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時也必須按照《裁量標準》嚴格執行,這對環境行政處罰的公正性提出了明確的裁量范圍。同時,為了加強對各環保分局行政處罰工作的監督,市環保局規定所有環保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都要按時上報市局備查,而東莞環保局也不定期到各環保分局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確保陽光執法、依法行政。 |
編輯人:東莞唐朝環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