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公眾參與流于形式,著重解決好三大互動機制
我國公眾參與制度實施以來一直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在新的格局下,政府要重新思考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在環境保護工作的角色定位。在此基礎上,公眾的參與熱情能否與政府部門形成良好溝通和互動?是建立公眾參與環保機制的又一關鍵,東莞環保專家提醒這里面需要著力解決好以下三大互動機制:
1、溝通渠道是否真正暢通。目前一些地方的溝通渠道還大都停留在媒體定期發布信息、征求意見等簡單的層面上。
2、能否將溝通機制法制化,使其成為政府部門的法定工作程序。公眾參與意見必須在審批時作出采納說明,未經公眾參與不予審批。目前不少地方環保方面的“公眾參與”還停留在走形式的階段,公眾參與能否真正對政府決策形成影響,能否保證這種參與的有效性,如何真正將公眾參與納入法規化的軌道等,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對公眾參與后的處理機制還存在較多“盲區”。如在公眾參與建設項目審批的問題上,有很多操作性的問題沒有解決。是否所有的建設項目均要無條件地征求公眾的意見,這里有一個民主與效率相矛盾的問題。每個項目均征求可能會影響政府為社會、為企業家服務的效率,公眾意見征求的范圍不夠,則會減少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評的機會,嚴重的可能會使公眾的環境權益保護受到影響。此外,公眾參與提出的意見如何采納和使用等問題,都需要一個更加合理和明確的界定,否則公眾參與就很可能流于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