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護環境,不能缺乏共識,更不要“被污染的發展”
有環保共識在社會未達成廣泛共識之前,絕不辦理立項手續,絕不開工建設,當地政府的表態,顯示對民意的尊重,也點出了這一項目之所以遭遇尷尬的原因:在環境問題上,社會還缺少一些共識。
據東莞環保專家了解廣東江門鶴山核燃料項目,自7月4日公示后,經過延長公示時間、與市民網民溝通對話、與投資者協商交流,終于在13日正式宣布取消立項。的確,要保護環境,不要“被污染的發展”,這早已是當前中國上上下下的環境共識。但在這樣的共識之下,要解決發展與環保之間的兩難,要達成項目污染風險與群眾環境敏感之間的平衡,尤其是在一些具體項目上,還需要更多、更深層次的共識。
平心而論,核燃料加工技術,是非常成熟安全的技術,市民對它的憂懼,很大程度上緣于對這一技術的不了解。應該說,在立項預研過程中,鶴山市方面的工作做得還是比較認真仔細的,曾先后三次赴四川宜賓的核燃料工廠考察,考察團成員包括了鎮、村干部和民眾代表。而且,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也按規定進行了公示。從長遠來看,項目的流產,無論對當地居民和產業發展,還是對此前已有不少投入的核電企業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損失。
縱觀項目論證的過程,“共識缺乏”的癥結,有居民過度的焦慮心理,也源于缺乏前期溝通:公示時間偏短,有時太過突然。不管是核燃料項目還是PX項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果沒有經過聽證程序就簽訂協議決定上馬,如果向社會的公示姍姍來遲,就很難增進了解、促成理解、達到共識,甚至有可能激化“異見”。
很多現成的環境事件案例表明,對于環境問題,目前最缺乏的是常識。環境問題有一定的專業門檻,需要認知常識;環境問題牽涉公共利益,需要治理常識。共識只能建立在常識的基礎上,環保意識有了、環境理念也有了,但如果常識欠缺,只能是眾說紛紜而“謠言”生、民意沸騰而“散步”起。說到底,缺了認識論和方法論的基礎,共識不可能憑空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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