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環評后置隱患,東莞環保給你支招
近年來,在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大潮下,不少地方試水將原來前置于工商登記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改為后置或者并聯,也就是說企業無需經過環評,也可以先拿到工商執照。環評本是一道防污墻,然而環評后置卻帶來了你想象不到的隱患。
第一,取消前置增加監管難度
每到月底,東莞市環保局審批部門工作人員都會仔細對比各鎮區的審批數據,他們特別關注環評后置之后,環保審批率有沒有下降。現在對于企業來說,減少了負擔。精簡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是改革的大勢所趨。但對于環保部門來說,要防止企業漏辦環保手續而出現問題,監管壓力更大了。后置不能變成空置,況且新環保法加大了處理要求。不能讓企業覺得拿到營業執照。
第二,未經環評批復而建設營業的小企業增多
1、主動服務堵住審批漏洞
“很多企業,特別是小作坊、個體戶,他們不是不愿意環評或者備案,而是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對此,環評取消前置之后,我們從企業的工商登記階段,就提前介入,我們用主動上門的形式,向企業發出環保業務辦理告知書,并督促指導企業辦理相關環保手續,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等要求。東莞環保相關負責人說
2、“寬進嚴管”嚴查污染隱患
除了主動服務,應對環評后置與簡化審批程序的另一個經驗是“寬進嚴管”。逐家現場甄別比較麻煩,但一來可以順便當場告知并指導其辦理手續,另外對于一些未批先建并產生污染的項目,也能及時查處。為做好大量的商事主體后續監管工作,東莞市環保局還發動社會力量,創新地推出村級環保協管員制度,要求各鎮街環保分局在村級設立專職(或兼職)環保協管員。各環保分局在具體工作中,可結合自身實際,發動村級環保協管員參與到現場核實、政策宣傳、督辦等后續監管工作中,充分發揮協管員就近監管的作用,減輕環保分局監管壓力。“同時我們也規定,村級環保協管員不得代替環保分局進行執法,不得制作執法筆錄,發現企業違法行為,應及時上報環保分局跟進查處。
除了嚴格后續監管,對于環保部門自身的督促來說,東莞還建立了商改工作通報機制。對各鎮區環保分局商事登記改革業務辦理情況及環境執法情況進行每月一次排名通報,并抄送當地政府,對連續3個月排名倒數3名的分局,由紀檢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以此全面強化環保分局屬地監管責任。
第一,取消前置增加監管難度
每到月底,東莞市環保局審批部門工作人員都會仔細對比各鎮區的審批數據,他們特別關注環評后置之后,環保審批率有沒有下降。現在對于企業來說,減少了負擔。精簡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是改革的大勢所趨。但對于環保部門來說,要防止企業漏辦環保手續而出現問題,監管壓力更大了。后置不能變成空置,況且新環保法加大了處理要求。不能讓企業覺得拿到營業執照。
第二,未經環評批復而建設營業的小企業增多
據東莞環保公司介紹為了在環評上進一步簡政放權,2014年4月東莞再出臺政策,試水環評豁免審批及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對無明確規定且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不存在噪聲廢氣擾民、沒有明顯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態影響的建設項目,試行豁免審批管理。東莞企業眾多,精簡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一方面提高了企業辦事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突出監管重點,騰出精力對一些環境影響較大、社會高度關注的項目實施嚴管。在東莞一些基層環保部門人士看來,豁免和備案是有的放矢地減壓。但在取消環評前置之后,卻是對事中事后監管的加壓。最明顯的情況是,剛開始后置的一段時間,環保投訴量明顯增加,主要是未經環評批復而建設營業的小企業增多。后置不能變成空置,況且新環保法加大了處理要求。不能讓企業覺得拿到營業執照,就了事。
如何堵住環評審批后置之后,可能滋生的監管漏洞?部分項目允許環評豁免后,如何杜絕企業為了納入豁免而瞞報虛報?這是橫在當地環保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1、主動服務堵住審批漏洞
“很多企業,特別是小作坊、個體戶,他們不是不愿意環評或者備案,而是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對此,環評取消前置之后,我們從企業的工商登記階段,就提前介入,我們用主動上門的形式,向企業發出環保業務辦理告知書,并督促指導企業辦理相關環保手續,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等要求。東莞環保相關負責人說
2、“寬進嚴管”嚴查污染隱患
除了主動服務,應對環評后置與簡化審批程序的另一個經驗是“寬進嚴管”。逐家現場甄別比較麻煩,但一來可以順便當場告知并指導其辦理手續,另外對于一些未批先建并產生污染的項目,也能及時查處。為做好大量的商事主體后續監管工作,東莞市環保局還發動社會力量,創新地推出村級環保協管員制度,要求各鎮街環保分局在村級設立專職(或兼職)環保協管員。各環保分局在具體工作中,可結合自身實際,發動村級環保協管員參與到現場核實、政策宣傳、督辦等后續監管工作中,充分發揮協管員就近監管的作用,減輕環保分局監管壓力。“同時我們也規定,村級環保協管員不得代替環保分局進行執法,不得制作執法筆錄,發現企業違法行為,應及時上報環保分局跟進查處。
除了嚴格后續監管,對于環保部門自身的督促來說,東莞還建立了商改工作通報機制。對各鎮區環保分局商事登記改革業務辦理情況及環境執法情況進行每月一次排名通報,并抄送當地政府,對連續3個月排名倒數3名的分局,由紀檢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以此全面強化環保分局屬地監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