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進行時填補歷史空白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頻頻出現土壤污染事件,引起了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只是在環境保護等現行相關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則要求或規定。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緩。
據東莞環保公司了解到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統性、專門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適應日益嚴峻的土壤污染形勢,也不符合專門、綜合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客觀要求。可以說,土壤污染區域分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與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土壤污染責任、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土壤污染責任保險等基本制度都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也正是由于這些基本制度的缺乏,使得不少人認為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還是空白。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專門立法已是勢所必然。
據東莞環保最新土壤污染防治消息:環保部將配合全國人大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調研、修改和論證等立法工作。根據前期研究,中國擬爭取利用6到7年時間,使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保護土壤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通過立法,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轄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企業治理污染、保護土壤環境和土壤修復的主體責任,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的途徑和內容等。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將土壤污染治理作為企業的法定義務寫進法律條款,確保企業治理土壤污染的資金投入。
據東莞環保公司了解到我國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統性、專門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適應日益嚴峻的土壤污染形勢,也不符合專門、綜合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客觀要求。可以說,土壤污染區域分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與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土壤污染責任、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土壤污染責任保險等基本制度都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也正是由于這些基本制度的缺乏,使得不少人認為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還是空白。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專門立法已是勢所必然。
據東莞環保最新土壤污染防治消息:環保部將配合全國人大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調研、修改和論證等立法工作。根據前期研究,中國擬爭取利用6到7年時間,使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保護土壤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通過立法,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轄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企業治理污染、保護土壤環境和土壤修復的主體責任,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的途徑和內容等。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將土壤污染治理作為企業的法定義務寫進法律條款,確保企業治理土壤污染的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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