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強環境監管最關鍵
環境污染治理已成為近年來的最大焦點,更是民生關注的頭等大事,盡管國家出臺要眾多政策、措施,但環境污染狀況卻始終不容樂觀。“污染者付費、專業化治理”新思路,正當其時,而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最重要的是做好環境污染治理的監管。
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由于受自身規模、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等因素的制約,每個企業都自建污染治理設施處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實際上很難做到。即使建了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的運用起來,給監督管理增加了難度。另外,污染治理設施實行非專業化、非社會化管理,運行效率低下,結果導致一些地區污染治理設施因缺乏資金而無力興建,即使有的地方建得起也無力運行,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現象,嚴重影響污染治理效果。
我國工業企業污染在不斷加劇,另一方面卻是多地出現污染治理設施限制或間歇運行。出現這些現象,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排污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有效監管缺失,自覺控污減排的意識淡薄。因此,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為當前治污的最有力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排污企業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交由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主要包括兩種運作模式:一種是適用于新、擴建項目的“委托治理服務”,另一種是適用于已建項目的“托管運營服務”。這不僅降低了理成本,提高了達標排放率;一方面治污責任向環保公司轉移和集中,環保部門監管對象大為減少;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之間的合同關系也促使雙方互相監督制約;此外,還刺激了環保企業和產業的發展。
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最重要的是做好環境污染治理的監管。只有監管真正嚴格起來,才會催生出市場需求,需求的大小決定了產業的規模和前景。如果監管到位了,處罰足夠嚴厲,企業無法偷排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也就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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