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新規定:京津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新增項目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是我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區域。在環保部發布的8月份重點區域和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公告中,空氣質量較差的前10位城市中,除西安外,其余都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該地區,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企業是最主要的排放源。
按照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能源局日前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通過實施六項重點任務,以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東莞環保相關人士介紹《實施細則》提出,5年以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之后,再過5年或更長時間,這一地區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得以全面改善。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是我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區域。在環保部發布的8月份重點區域和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公告中,空氣質量較差的前10位城市中,除西安外,其余都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該地區,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企業是最主要的排放源。
根據《實施細則》,今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繼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環保部表示,將實行分區施策、分階段治理的差別化治理辦法,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細顆粒物(PM2.5),其他地區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PM10)。根據《實施細則》確定的目標,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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