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環評亂象還需配套政策“打組合拳”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防控污染的一道重要閘門。但在一些地方,這道閘門正面臨失效的危險,環評市場化了,機構的工作大多是純粹的商業行為。如何讓環評機制發揮其真正的效應,從而對環境保護起到應有的作用,這才是大眾所迫切想要看到的。我國環評改革的本質是如何破除行政的干預,實現環評獨立、公正。 東莞環保公司介紹環評機構脫鉤只是邁出第一步,接下來還要出臺配套政策“打組合拳”。
1、在加強監督方面,通過提高違法成本來落實。根據《環評法》,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補辦環評因此被視為“變相鼓勵違法”,相對于動輒上億的項目,即使是上限20萬的罰款,對建設方來講也是值得冒險的。
2、與強化環評監管相對應,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包括弱化當前負擔過重的建設項目環評,用規劃環評和戰略環評解決企業的布局問題,強化排污許可證審批制度作為監管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手段,減輕環保部門審批壓力,從而實現“簡政放權”目標。
3、環評的定位也被重新考量。“現在業內也在探索,是否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成立基金,從而避免環評機構直接從建設單位拿錢,以確保其獨立地位。
環評旨在“事前預防,源頭控制”,有專家指出,環評不能缺位,也不能成為走走過場、無關痛癢的“緩評”。如果環評等審批不嚴格、走過場,就會給將來埋下“地雷”,造成巨大損失。在兩種改革思路的討論中,通過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實現“陽光環評”成為各方目前的共識。“如果審查標準、決策意見是明確、公開的,接受監督和追責,那無論你是什么身份,都很難尋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