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經濟手段促進環境保護?
發達國家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普遍加強了對環境保護的經濟激勵,旨在以最低的經濟成本實現最有效的環境保護。目前國際上用于環保的經濟政策工具主要有環境稅、補貼、排污權交易和環境基金四大類,核心是理順激勵機制,引導企業主動減排。政策選擇主要根據信息獲取難易程度、執行成本和經濟影響綜合確定。
1、環境稅。環境稅可以在生產或消費環節征收。在生產環節征收的優點是容易識別污染源,征管難度較低。在消費環節征收環境稅一般是為了引導消費者行為。環境稅雖然不直接限制排污總量,可能導致“交稅即可排污”的后果。但是,提高稅率將通過利益機制引導企業少排放。
2、補貼。對社會效益較好的綠色生產企業或環保產品消費者,政府通常采用減免稅、貼息或專項資金等方式進行補貼。根據補貼環節不同,一般分為鼓勵投資補貼、清潔生產補貼和消費補貼三類。
3、排放權交易。排放權交易是指政府設定污染物的全社會排放總量目標,根據一定規則將排放量分配給企業,并允許企業之間自由交易配額。配額規定了每家企業的最大排放量,若超排需要從市場上購買新的配額,若少排則可以通過出售配額獲益。
4、 環境基金。環境基金主要用于指定用途的污染治理項目,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特定的稅費等,通常是專款專用。基金一般用于處理責任難以認定、責任者缺乏修復能力、緊急程度高的污染事件,或獎勵企業進行資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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