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環保:企業都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嗎?
什么是污許可證?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需要辦理?而更有甚者認為辦理排污許可證就算不達標也沒關系,而現實并不是這樣,排污許可證不是“通行證”。據東莞環保專家介紹取得排污許可證后,企業必須對其產生的污染進行處理并達到國家標準后才可向水體排放,超出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排污許可證是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是企業、事業單位,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方可排放廢水、污水的許可憑證。
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1、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2、 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
3、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
4、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依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除外。
向海洋傾倒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源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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